尊敬的客户,您好接香港DHL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寄运电容需遵从下述规定:1,电容的存储容量必须小于0.3WH,如超出此存储容量,货件禁止寄运;2,随货必须提供鉴定通过的〈MSDS〉(不需附电池信及电池标签);3,运单及发票上必须申报声明货物符合相关寄运条例,语句描述为:Capacitor not restricted as per SPA186; 以上事宜,请知悉并转告发货人。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逐一审核申报资料。如果货物超出寄运限制,或随货资料不符合要求,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运费,由发货人承担。从DHL退件后,如果发货人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随货资料要求重新寄运,我司将收取操作费RMB40/票。 提货费收费标准:1,30KG以内收取RMB100/次;2,300kgs以内收取RMB200/次,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RMB0.6/KG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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