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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度尼西亚的最新清关规定 【2013(客)字第008号】

尊敬的客户,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印度尼西亚海关实行新的清关要求如下:一、清关资料要求:    1,收件方以私人名义进口食物、药剂/药物、化妆品等产品,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收件人需要向当地的BPOM部门 (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 申报相关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货物;    2,收件方以私人名义进口电子产品或通讯产品(例如手机、智能手机、I-PAD、I-Phone、PDA等等),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收件人需要向贸易部门(Ministry of Trade)申报相关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货物;     3,所有进口当地的成衣类产品(Ready-made Garments),其价值大于或等于250美元,随货必须附带有原产地的检验证(Surveyor Certificate);二,寄运重量限制:如收件人为私人、酒店、银行、参展商或任何无法提供进口许可证 (API)、海关识别号码 (NIK)、税号(NPWP)的收件人,进口单票货物重量不得大于或等于100公斤(同一时间同一发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货物的重量之和将视为同票货物);三,寄运CD或DVD的限制:    1, 收件方以私人名义进口CD或DVD,单票不能超过10PCS,如寄运数量超出   10PCS,收件人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2,收件方以公司名义进口CD或DVD,不论寄运的数量是多少,收件公司都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请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货货物及随资料必须遵从上述规定,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资料的申报,如寄运货物未能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方,产生一切延误或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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